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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燃室與二次燃燒室 選型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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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燃與緩燃在小型焚燒爐中中最主要分別在於可燃性氣體與外加空氣混合的情況不同;閃燃因低位發熱量高燃燒快速其需氧量高;因此混合氣體往往流速高達 15m /se c 以上才能滿足其需求,而此流速在流體中屬亂流範圍,故閃燃本身在爐本體時 可燃性氣體與外加空氣混合的情況已非常良好,無須使用再燃室將燃性氣體與外加空氣充份混合。而緩燃型則無此條件 , 其 在爐本體時 可燃性氣體與外加空氣混合的情況非常糟,在焚燒 爐 內往往刻意設計空氣量不足 ( 否則爐溫太低 ) ,故需裝設一再燃室將可燃性氣體與外加空氣充份混合。其充份混合方式即是利用高流速的外加空氣與低流速的可燃性氣體混合使混合後氣體流速達到亂流狀態,以利二次室的燃燒。
■ 二次室因圓斷面積太大混合氣體無法達到亂流狀態。
■ 再燃室主要用於緩燃型焚燒爐中將缺氧的可燃性氣體與空氣充分均勻混合以利後段二次燃燒室的燃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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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再燃室與臥式再燃室一般通則 |
| ● 用於缺氧焚燒式的氣化爐或半氣化爐 ( 緩燃型焚燒爐 ) ,它由一個燃燒機與供氧 ( 空氣 ) 系統組成。供氧系統系將空氣與未燃的廢氣充份混合以利燃燒,燃燒機則提供燃燒所須熱能。 |
| ● 如有二次燃燒室則燃燒機可選用較小燃燒機,引燃火即可。 |
| ● 在模具式焚燒爐系統中因無二次燃燒室則燃燒機 需 選用較大 的 燃燒機使出口溫度達到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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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廢棄物焚燒溫度規定 。  |
醫療廢棄物焚燒溫度規定 。  |
危險廢棄物焚燒溫度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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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再燃室與臥式再燃室比較 |
| 立 式 再 燃 室 : |
◆ 適用於場地狹小,高度有餘量的地方。或依設計要求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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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於火燄短的輔助燃燒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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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灰容易,適用於粉塵多的廢棄物焚燒。 |
| 臥 式 再 燃 室 : |
◆ 適用於場地較大,高度有限制的地方。或依設計要求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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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於火燄長的輔助燃燒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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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灰困難,適用於粉塵少的廢棄物焚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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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二次燃燒室與臥式二次燃燒室一般通則 |
| ● 中小型焚燒爐,因投料須開爐門(冷空氣進入)或因批次投料(冷廢棄物進入)在焚燒周期間爐溫有高有低,燃燒氧化反應無法充份完全,至使爐出口溫度曲線成山峰狀。裝設二次室因有輔助燃燒機可依進口爐溫自動調整噴油量大小使爐本體內未充份燃燒 ( 氧化反應 ) 可燃廢氣再次充份燃燒,另二次室為耐火物構造俱蓄熱功能能使爐溫保持在一穩定高溫狀態。 |
| ● 有些高分子廢棄物氧化反應須要較長時間方可完全反應,故在二次室有關規定中亦規定廢氣滯留時間 ( 氧化反應時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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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形二次燃燒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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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廢棄物二次室廢氣滯留時間規定 。  |
醫療廢棄物二次室廢氣滯留時間規定 。  |
危險廢棄物二次室廢氣滯留時間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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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二次燃燒室與臥式二次燃燒室比較 |
| 立式二次燃燒室: |
◆ 適用於場地狹小,高度有餘量的地方。或依設計要求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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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燒機對面爐壁易因高溫而產生熔溶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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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構簡單,成本較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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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灰容易。 |
| 臥式二次燃燒室: |
◆ 適用於場地較大,高度有限制的地方。或依設計要求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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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燃燒機對面爐壁易因高溫而產生熔溶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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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構複雜,成本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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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灰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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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燃燒室計算例 |
| 設某二次室入口溫度T1 ℃,廢氣量Q1Nm3/sec,二次室出口要求溫度T2,滯留時間S秒,試求二次室容積為?Qm3 |
解: |
Q1(T2)=Q1*(273+T2)/273
Q=Q1(T2)*S
=>Q=Q1*(273+T2)/273*S(m3)# |
註: |
1.在日本與臺灣一般為安全計,無需知道二次室入口溫度,而使用出口溫度計算二次室容積,在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下,以二次室出口溫度作為計算標準較為安全, 不易產生認知上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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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直徑與有效內高(內長)比1:2(參考),直徑愈小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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