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尿素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由氨和二氧化碳合成制得的尿素。其主要用途為農業肥料、塑膠、樹脂、塗料、醫藥等工業部門的原料。
分子式 :CO(NH2)2
相對分子品質 :60.055( 根據 1987 年國際相對原子品質法 )
2 引用標準
GB/T 2441 尿素總氮含量的測定 蒸餾後滴定法
GB/T 2443 尿素中縮二脲含量的測定 分光光度法
GB/T 2444 尿素中水分的測定 卡爾 · 費休法
GB/T 2445 工業用尿素鐵含量的測定 鄰菲囉啉分光光度法
GB/T 2446 工業用尿素鹼度的測定 容量法
GB/T 2447 工業用尿素水不溶物含量的測定 重量法
GB/T 2448 尿素粒度的測定 篩分法
GB 8569 固體化學肥料包裝
GB/T 13256 工業用尿素硫酸鹽含量的測定 目視比濁法
3 技術要求
3.1 外觀 : 顆粒或結晶 .
3.2 尿素應符合表 1 的要求 :
表 1 尿素技術指標 %
工 業 用 |
農 業 用 |
優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優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顏色 |
白 色 |
白色或淺色 |
總氮 (N) 含量 ( 以幹基計 ) ≥ |
46.3 |
46.3 |
46.3 |
46.3 |
46.3 |
46.0 |
縮二脲含量 ≤ |
0.5 |
0.9 |
1.0 |
0.9 |
1.0 |
1.5 |
水分 (H2O) 含量 ≤ |
0.3 |
0.5 |
0.7 |
0.5 |
0.5 |
1.0 |
鐵含量 ( 以 Fe 計 ) ≤ |
0.0005 |
0.0005 |
0.0010 |
. |
. |
. |
鹼度 ( 以 NH3計量 ≤ |
0.01 |
0.02 |
0.03 |
. |
. |
. |
硫酸鹽含量 ( 以 SO-24 計 ) ≤ |
0.005 |
0.010 |
0.020 |
. |
. |
. |
水不溶物含量 ≤ |
0.005 |
0.010 |
0.040 |
. |
. |
. |
粒度 (0.85~ 2.80m m) ≥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注 : 結晶狀尿素不控制粒度指標 .
4 試驗方法
4.1 總氮含量的測定
按照 GB/T 2441 的規定進行 .
4.2 縮二脲含量的測定
按照 GB/T 2443 的規定進行 .
4.3 水分的測定
按照 GB/T 2444 的規定進行 .
4.4 鐵含量的測定
按照 GB/T 2445 的規定進行 .
4.5 鹼度的測定
按照 GB/T 2446 的規定進行 .
4.6 硫酸鹽含量的測定
按照 GB/T 13256 的規定進行 .
4.7 水不溶物含量的測定
按照 GB/T 2447 的規定進行 .
4.8 粒度的測定
按照 GB/T 2448 的規定進行 .
5 檢驗規則
5.1 尿素應由生產廠的品質檢驗部門進行檢驗 , 生產廠應保證每批出廠的尿素都符合本標準要求 , 每批出廠的尿素都應附有一定格式的品質證明書 , 證明書包括下列內容 : 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商標、產品等級、批號、生產日期、產品淨重和本標準編號。
5.2 使用單位有權按照本標準規定對所收到的尿素進行品質檢驗 , 核驗其指標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
5.3 尿素按批檢驗 . 每批的重量不超過 1000t. 用戶把附有一品質證明書的品質均勻的產品作為一批 .
5.4 取樣方法 : 對於已包裝的產品 , 總的包裝袋數小於 512 時 , 取樣袋數按表 2 的規定選取 ; 大於 512 時 , 按 3× (N 為總的包裝袋數 ) 的規定選取 . 取樣時 , 用取樣器自袋的中心垂直插入 3/4 處採取均勻試樣 . 或用自動採樣器 , 勺子或其他合適的工具 , 從皮帶運輸機上按一定的時間間隔取截面樣品 .
5.5 將採取的樣品迅速用縮分器或四等分法並根據工、農業品不同要求,縮分為 600~ 1200g 的平均試樣 , 分裝于兩個清潔、乾燥、帶磨口塞的廣口瓶或具密閉性 能的其他容器中,容器上粘貼標籤,注明: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批號、取樣日期和采人姓名。一份供試驗用;另一份作為保留試樣,保留期一個月,以供查驗。
表 2 選取取樣袋數的規定
總的包裝袋數 |
選取的最少取樣袋數 |
總的包裝袋數 |
選取的最少取樣袋數 |
1~10 |
全部 |
182~216 |
18 |
11~49 |
11 |
217~254 |
19 |
50~64 |
12 |
255~296 |
20 |
65~81 |
13 |
297~343 |
21 |
82~101 |
14 |
344~394 |
22 |
102~125 |
15 |
395~450 |
23 |
126~151 |
16 |
451~512 |
24 |
152~181 |
17 |
. |
. |
5.6 如果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 , 應重新自兩倍數量的袋中採取樣品進行複驗 . 如果在皮帶運輸機上取樣的 , 應重新按 5.4 條關於袋中取樣的規定取樣後複檢 .
複驗的結果 , 只要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 , 則整批尿素為不合格品 .
5.7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品質發生異議時 , 按國家技術監督局有關規定執行 . 仲裁時 , 按本標準規定進行 .
6 包裝、標誌、運輸和貯存
6.1 尿素用塑膠編織袋 ( 內袋為聚乙烯薄膜袋 ) 和複合塑膠編織袋包裝 .
每袋淨重 25±0.1,40±0.2 或 50±0.2kg. 每批產品袋平均淨重要達到 25,40 或 50kg.
尿素包裝件的品質應符合 GB 8569 的有關規定 .
6.2 尿素的包裝袋上應清楚注明 : 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商標、產品淨重及本標準編號 .
6.3 尿素可用汽車、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運輸。運輸工具和裝卸工具應乾淨、平整、無突出的尖銳物以免刺穿、刮破包裝件。
6.4 尿素應貯存於場地平整、陰涼、通風乾燥的倉庫內,包裝件應堆放整齊,堆置高度應小於 7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