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2 當煙囪高度與直徑之比小於 35 時,可設 1 層拉索。拉索一般為 3 根,平面夾角為 120° ,拉索與煙囪軸向夾角不小於 25° 。拉索系結位置距煙囪頂部小於 h/3 處。
9.4.3 煙囪高度與直徑之比大於 35 時,可設 2 層拉索,下層拉索系結位置,宜設在上層拉索系結位置至煙囪底的 1/2 高度處。
ADMIN :當煙囪高25米高時,直徑小於714m/m 。當煙囪高20米高時,直徑小於571m/m ;均可使用 2 層拉索式鋼煙囪
9.4.4 拉索式煙囪在風荷載和地震作用下的內力計算,可按國家標準《高聳結構設計規範》( GB 50135 )的規定計算。並考慮橫風向風振的影響。
9.4.5 拉索式鋼煙囪筒身的構造措施,與自立式鋼煙囪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