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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作管理制度(工程管理部分)

 

 

監理工作管理制度(工程管理部分)

 

xxxx 期擴建工程

 

監理工作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部分)

 

批 准:

 

審 核:

 

編 制:

 

xxxxxxx 有限公司

xxxxxx 項目部

 

二 0xx年xx月

 

目 錄

施工圖交底和圖紙會審制度 3

施工組織設計編報與審批制度 6

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制度 8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 10

工程聯繫單和監理工作聯繫單管理制度 13

不合格(符合)專案處理的管理制度 15

品質事故處理的管理制度 19

隱蔽工程品質驗收制度 23

分項工程驗收制度 26

單位工程品質驗收及評定制度 28

工程設備、材料品質檢查制度 30

品質控制點的設置原則和實施程式 34

施工總平面管理制度 36

品質評定程式和組織 38

工程交叉施工管理制度 39

機組分部試運控制程式 41

設備缺陷鑒定和處理管理辦法 44

設備資訊收集及傳遞程式規定 47

施工水源管理制度 48

工地例會制度 51

工程管理中監理典表管理辦法 53

 

施工圖交底和圖紙會審制度

1. 總則

為了使工程業主與施工單位瞭解設計特點和設計意圖,掌握工程關鍵部位的品質要求,保證施工品質,設計單位必須對自己提交的施工圖紙,進行系統的設計技術交底。同時,也為了減少圖紙的差錯,將圖紙中的品質隱患與問題消滅在施工之前,使設計施工圖紙更符合施工現場具體要求,避免返工浪費。在施工前設計單位必須進行施工圖技術交底 , 同時有關單位還應對設計圖紙進行會審 , 未經施工圖紙技術交底和設計圖紙會審的專案不得批准其開工。

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是保證工程品質的重要環節和前提,是保證工程順利施工的主要步驟,各有關單位應認真執行。

2. 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的前提條件:

2.1 以單位工程為基本單元,設計單位必須提交完整的正式施工圖紙。對施工單位急需的重要的分項專業圖紙,必要時也可提前交底與會審,作為施工前的備料、施工準備和施工之用,但必須在成套圖紙到後再進行統一交底和會審。

2.2 在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之前,各有關單位(包括業主、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必須事先指定主管該專案的工程技術人員認真熟悉圖紙,進行內部初審,提出意見,並進行必要的核對和計算工作。

2.3 在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時,設計單位必須由負責該專案的主要設計人員和瞭解實際情況的工地代表出席,交底和會審在該專案施工開工之前由監理單位主持,在施工現場進行。

3. 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 監理單位首先根據設計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的前提條件審核其是否得以滿足,然後確定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時間及地點並通知業主、施工單位、設計單位派有關人員參加。此外圖紙會審還需填報 “ 電力工程建設專案監理典型表式 ” 《工程項目設計圖紙報審表》 DJH-A-03( 新版 ) 。

4. 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工作的程式:

4.1 首先由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工藝佈置與結構設計特點、工藝要求、施工技術措施和有關注意事項。

4.2 各有關單位提出圖紙中的疑問和需要解決的問題。

4.3 設計單位答疑。

4.4 各單位針對問題進行研究與協商,擬定解決問題的方法。

4.5 形成交底或會審紀要,並經各方簽字認可。

5. 圖紙會審及交底應由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記錄,會議紀要由監理單位負責形成,一經與會各方簽字認可後,該紀要即被視為設計檔組成部分報送業主和抄送有關單位並存檔,紀要表格見表《圖紙會審及交底紀要》 DJH-B-09 (新版)。

6. 對會審或交底中可能出現的設計修改,必須符合已批准的初步設計原則和國家、部頒發的有關設計標準、規程、規範。當通過協商各方意見不能統一時,一般性問題,由監理單位與業主協商後做出決定,重大問題則應報主管部門批准。

7. 對會審或交底中已決定必須進行修改的,由原設計單位按設計變更管理程式提出設計修改(經業主與監理單位審定後,交施工單位執行),程式見設計變更管理制度。

8. 為了體現圖紙會審或交底作用,在施工圖會審紀要中應包括答疑方面的有關內容和條文;對設計沒有提出任何問題的工程項目,也應做出相應的會審紀要,以示對該設計的認可。

9. 施工單位擬開工的一切工程項目設計圖紙,必須經過圖紙會審和監理單位確認後由監理公司統一發放。參建的施工單位不能將未經會審的施工圖紙做為施工的依據。經過會審的施工圖紙,監理單位以會審紀要的形式作為確認的依據(或在施工圖上蓋章確認)。

10. 凡直接涉及設備製造廠家的工程項目及施工圖,視情況由業主邀請製造廠家代表到會與設計院的代表一起進行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

11. 圖紙會審重點內容:

11.1 設計圖紙是否經過設計單位按圖紙類別劃分各級人員簽署。

11.2 設計圖紙與說明書是否齊全,圖紙內容、表達深度是否滿足施工需要,施工中所列各種標準圖冊是否已經具備。

11.3 設計圖紙與設備、特殊材料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主要材料來源有無保證,能否代換;所採用的新技術、新材料的是否已進行了試驗論證和權威部門的鑒定。

11.4 土建結構佈置與設計是否合理,是否與工程地質條件密切結合,是否符合抗震設計要求。

11.5 設計單位設計的圖紙之間有無相互矛盾,各專業之間、平立剖面之間、總圖與分圖之間有無相互矛盾,預埋件、預留孔洞等是否完全、標準,各類管溝、支吊架(墩)等專業間是否協調統一。

11.6 施工圖的幾何尺寸、平面位置、標高等是否與總平面一致。

11.7 圖紙技術要求與規程要求是否一致,設計方案、設計標準是否符合初步設計審定的原則。

11.8 設計是否滿足生產要求和檢修需要。新、老廠系統的銜接是否相吻合,施工過度措施是否可行。

11.9 施工安全、環境衛生有無保證。

11.10 消防設計是否滿足有關規程要求。

 

 

施工組織設計編報與審批制度

1. 總則

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是組織施工的指導性檔,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正確與否,將直接影響工程項目的進度控制、品質控制、投資控制、安全控制四大目標能否順利實現的關鍵,對科學地組織施工、確保工程品質、縮短建設工期、提高投資效率、增強安全意識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2. 施工組織設計根據各標段的情況可劃分為:該標段總的施工組織設計、各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各專業施工組織設計。負責該單位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對其安全、品質、進度負全面責任,並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後,將正式檔及必要附圖按以下程式報業主和監理單位審批。

3. 審批程式:

3.1 各標段總施工組織設計會審程式:

 

施工單位根據合同要求及時編制出總的施工組織設計,在合同生效後 7 天內報送監理單位。由監理單位組織會審,參加人員有:業主( xxxxx 公司)、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在審查批准後,由監理單位形成會議紀要,經各方簽字後交施工單位對原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修改後並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作為正式施工的依據,並報送業主,抄送有關單位存檔。

3.2 各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各專業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程式。

施工單位根據合同要求及時編制出各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各專業施工組織設計,分別按照 “ 電力工程建設專案監理典型表示 ” 《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 DJH-A-06 (新版)、《專業施工組織設計 / 重大施工技術方案報審表》 DJH-A-07 (新版)的格式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和專業施工組織設計 / 重大施工方案報審表,在報送各單位工程開工報審表 7 日前報送監理單位,由監理單位和業主審查後,分別簽署審批意見後方可生效。

4. 各標段總施工組織設計、各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各專業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寫原則

4.1 施工單位在編制總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組織、管理、經濟等方面進行全面地綜合分析,確保施工組織設計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措施得當,利於安全、文明施工,利於提高工程品質,利於縮短施工工期。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內容:

4.1.1 工程概況,包括設計與設備特點、工藝要求、主要工程量、外委協作項目等。

4.1.2 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

4.1.3 施工設計和物資供應計畫,包括設計圖紙交付計畫。

4.1.4 組織機構、勞動力安排和主要施工機具配製。

4.1.5 施工力能供應。

4.1.6 施工綜合進度安排,包括開工、竣工日期,階段形象進度及施工進度網路圖。

4.1.7 施工場地安排及臨建設施佈置。

4.1.8 保證施工安全(包括防火、防雪雨等)、保證品質的計畫、措施。

4.1.9 費用測算及用款計畫。

4.2 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報應符合下列要求:

4.2.1 符合本工程業主所編制並經批准的施工組織總體設計的要求,如有修改,必須有充分的依據。

4.2.2 符合發、承包雙方簽定的合同書。

4.2.3 符合設計單位提交的施工圖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部門進行配合或局部修改時應有充分依據,並征得設計單位的同意。

4.2.4 符合國家、行業管理部門所頒發的規程、規範、標準及政策。

4.4.5 符合現場具體條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5. 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後,方可辦理開工申請手續,施工組織設計未經審批的單位工程不准開工。

6. 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與深度可隨工程大小、難易程度適當調整,對於簡單的單位工程,只編制施工方案和要點,但審批程式不變。

 

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制度

1. 總則

按照科學管理、合理組織施工的原則,要求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開工之前,必須有完善的開工條件準備。開工條件也就是開工前施工準備的內容,從品質管制上講,也就是工程開工前應具備的工序品質保證。

2. 單位工程開工報告

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填寫《單位工程開工報審表》 DJH-A-09 (新版),一式四份,由負責該單位工程的施工單位填寫,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在開工前 7 天送監理單位審批。

3. 單位工程開工條件:

3.1 施工組織設計、專業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已批准。

3.2 勞動力已按計劃進場。

3.3 機械設備已進場,並佈置就緒。

3.4 管理人員已全部到位。

3.5 施工所需的圖紙已經會審、交底。

3.6 開工所需的主要材料、設備已按計劃進場。

3.7 開工前的各種手續是否已辦妥。

4. 施工單位按開工條件的內容逐項填寫初評意見,報監理單位核查。

5. 對考核內容中的考核結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級。合格指被考核專案的工作已經完成並達到要求;基本合格指被考核的專案的工作已開始進行,但少數條件尚不具備,可在限期內完成;不合格指被考核專案的工作未做,或工作品質不符合要求的專案。

6. 在考核內容中,必須全部達到合格或基本合格條件才視為達到開工條件。

7. 監理單位對 “ 開工條件的考核內容 ” 進行逐一審查,並在 “ 單位工程開工報告 ” 上簽署審核意見。

8. 單位工程開工報告最終由業主有關部門認可、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正式施工。批准的 “ 單位工程開工報告 ” 施工單位自存一份、送業主一份、監理單位二份。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

1. 總則

經過批准的設計檔是施工的主要依據。施工單位應按圖施工,以確保工程品質,施工單位或其他單位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如發現設計問題或由於施工、材料採購等原因要求變更設計時,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2. 由於下列諸多原因,可以進行設計變更:

2.1 設計圖紙有差錯。

2.2 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合或設計條件有變化。

2.3 施工條件所限,設計採用的材料規格、品種、品質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2.4 上級部門的正式批件。

2.5 經批准的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

2.6 施工差錯並有有關方面批准的處理意見。

3. 設計的分類:

設計變更按其性質與費用大小分下列三類:

3.1 一般設計變更。不改變原設計原則,不影響品質和安全運行,不影響美觀,不發生費用變更。如圖面尺寸差錯更正、材料等強代換、圖紙細部增補詳圖、圖紙間矛盾處理等,這類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核簽,經監理工程師批准後,施工單位執行,並報業主備案。(時限:三天內)。

3.2 較大設計變更。工程內容與工程量有變化,但不涉及初設審定的原則,或對局部施工計畫與施工進度有一定影響,或設計變更要涉及多專業時,均屬較大設計變更的範疇。較大設計變更根據其費用變更的大小可分為兩類。

3.2.1 費用在 2 萬元以內的較大設計變更,由要求修改的單位提出,經專業監理工程師、設計院分別核簽後,報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後,交施工單位執行,並報業主備案(時限:五天)。

3.2.2 費用在 2 ~ 10 萬元以內的較大設計變更,由要求變更的單位提出,經專業監理工程師、設計院分別核簽後,報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後,報請業主審批(時限:九天),審批後交施工單位執行。

3.3 重大設計變更。涉及原初設審定的設計規模、設計原則、工藝系統與主要結構佈置的修改,其費用變更在 10 萬元以上的設計變更,由要求變更的單位提出,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後,報請業主主持審查,視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原初設審批部門批准後執行。

4. 設計變更的一般執行程式

設計變更的要求可能來自業主、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其執行程式如下:

4.1 設計變更的要求來自施工承包單位的執行程式

首先,施工單位就要求的問題按照 “ 電力工程建設專案監理典型表式 ” 《設計變更報審表》 DJH-A-04 (新版)一式七份填寫有關附件和附圖(附件中必須包含有工程量清單和估價表)上報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根據施工單位的申請,經與設計單位研究並作出變更的決定後,填寫《設計變更通知單》 DJH-B-08 (新版)一式七份並附有變更圖紙,交監理單位計經部審查其變更的費用。費用審定後,根據其性質與費用大小確定其類別,按其不同類別的處理程式逐級審批,經審批後的 “ 設計變更通知 ” 由專業監理工程師交施工單位,要求施工單位簽收後執行。

4.2 設計單位提出設計變更時,其處理程式如下:

4.2.1 首先應填寫《設計變更報審表》 DJH-A-04 (新版)一式七份,並將有關附件和附圖,報送監理工程師。

4.2.2 專業監理工程師會同有關施工單位對設計單位提交的設計變更進行研究、審查以決定是否採納設計單位的設計變更。

4.2.3 若決定採納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意見,由監理工程師(或業主)提出其變更的費用。根據其性質與費用大小確定其類別,按不同類別的處理程式逐級審批,並簽署審批意見。經審批同意後,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填寫變更指令,並經總監審批後的《設計變更通知單》 DJH-B-08 (新版)交施工單位簽收、執行。

4.2.4 若決定不採納,則應在《設計變更報審表》 DJH-A-04 (新版)中簽署 “ 不接受 ” 的意見,並將其附件發給設計單位。

4.3 業主和監理單位要求設計變更的處理程式:

4.3.1 首先應由提出方提出設計變更意向書(包括變更原因、方案、附圖、工程量清單和估價表及其它附件)報送設計單位審查。

4.3.2 設計單位對 “ 設計變更意向書 ” 的建議方案進行技術、經濟審查,並提出設計意見和修改方案。

4.3.3 監理單位研究設計單位所提交的設計意見和修改方案,必要時會同有關的施工單位或設計單位一起進行研究,以便對現場變更作出決定。如果同意變更,則由監理工程師審查其變更的費用。費用審定後,根據按其性質與費用大小確定其類別,按其不同類別的處理程式逐級審批,並簽署審批意見。經審批同意後,由監理工程師填寫《設計變更通知單》 DJH-B-08 (新版)交施工單位簽收、執行。

5. 設計變更應按其性質與大小先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之後才允許施工,不得先變更設計進行施工,而後補辦手續。

6. 設計變更資料應作為設計檔的組成部分,予以妥善保管,並作為竣工資料統一歸檔。工程竣工時施工單位應將設計變更單原件上交歸檔。設計變更通知單及圖紙應符合歸檔要求。

7. 設計單位內部對設計變更所規定的院內各級人員職責與許可權仍按電力規劃設計院所頒發的《電力勘測設計駐工地代表制度》的規定執行。

8. 設計變更費用問題按發、承包雙方合同有關條款辦理。涉及費用問題的設計變更,設計應隨 “ 設計變更單 ” 提出相應的預算增減。

 

工程聯繫單和監理工作聯繫單管理制度

1. 總則

為了便於施工過程中各單位間的聯繫,及時處理各種工程問題,本工程採用 “ 工程聯繫單和監理工作聯繫 ” 作為書面聯絡手段。

2. 監理工作聯繫單

在電廠建設期間,監理工程師要對設計單位提出的施工圖紙進行確認,對建築、安裝工程的施工品質進行跟蹤檢查與復核,監督施工單位按部頒規程、規範施工,參加階段性和隱蔽工程品質檢查及驗收,在工作中除發現重大問題必須正式行文通知有關單位外,其他問題可以以《監理工作聯繫單》 DJH-B-01 (新版)的形式提出問題和改進形式,如監理工作安排的建議、請示幫助解決某一個問題、提請施工注意某些問題等,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後下發。

3. 工程聯繫單

只能用於工作聯繫,施工單位要業主或監理單位、設計單位解決某些問題,都可以按照電力工程建設專案監理典型表式《工程聯繫單》 DJH-A-33 (新版)的形式填寫 “ 工程聯繫單 ” ,然後分送有關單位。(注: “ 監理工作聯繫單 ” 其提出方是監理單位; “ 工程聯繫單 ” 其提出方是承包商,包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調試單位)。

4. 聯繫單不能代替設計變更、材料代換,就是說明可設計變更或材料可代用,仍需辦理變更或代換單。

5. 監理工作聯繫單一般情況由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填寫,總監理工程師簽發。

6. 監理工作聯繫、工程聯繫單的編號,原則上是按監理單位不同專業流水編號。

土建專業,用字母 “TJ” 表示;

鍋爐專業,用字母 “GL” 表示;

汽機專業,用字母 “QJ” 表示;

電氣專業,用字母 “DQ” 表示;

技經專業,用字母 “JJ” 表示;

水工專業,用字母 “SG” 表示;

除灰專業,用字母 “CH” 表示;

 

運煤專業,用字母 “YM” 表示;

熱控專業,用字母 “RK” 表示;

示例:以鍋爐專業為例:

RD/××/××-001-02

 

7. 監理工作聯繫單、工程聯繫單一式四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二份。

8. 監理工作聯繫單、工程聯繫單作為工程檔之一,要求各施工單位妥善保存,工程竣工驗收後交業主統一歸檔。

 

不合格(符合)專案處理的管理制度

1. 總則

為了區分不合格(符合)專案與設計變更或缺陷處理的區別,分清責任,及時處理,特制定不合格專案處理的管理制度。

2. 編制依據

2.1 國標 GB/T—19000—ISO9000 。

2.2 國家有關驗收規範、設計標準、品質標準。

2.3 業主與供應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調試單位等簽定的合同條款及各級品質檔。

3. 不合格專案內容:

3.1 凡是設備、材料在訂貨、運輸、保管、預製、投運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技術規範要求的專案或事件。

3.2 凡是施工過程(包括調試),不符合技術規範或施工驗收規範技術及檔要求進行的專案。

3.3 凡是設計檔不符合設計規範、施工規範以及設備技術要求的專案。

3.4 凡是在施工活動中,沒有依照各級質保體系和品質檔實施的專案。

3.5 根據施工驗收標準,被評定為不合格的專案。

4. 不合格項目類別:

NC1— 一般不用承報的不符合專案,處理結果不必提交給業主備案,即處理後不影響建築物、構築物和設備性能、壽命,且不殃及介面性能,不發生額外處理費用的專案。

NC2—“ 記錄備案 ” 的不符合專案,處理結果提交業主備案,但不影響主要性能和壽命,處理後可以正常安全運行,不發生額外處理費用的專案。

NC3—“ 供審查 ” 的不符合專案,處理意見和處理措施需提交給業主審核,處理結果需交業主備案,可能影響主要性能或壽命,修復後方可恢復性能,需發生額外費用的專案。

NC4— 土建、水工、安裝之間介面的不符合專案,處理意見和處理措施提交給業主審批,相關單位會簽,業主參加處理後的試驗和驗收,處理結果需交業主備案。

5. 不符合專案處理的類別分為處理、停工處理、緊急處理。處理方法有修補、返工、降級使用、讓步接受更換等。

6. 不符合專案處理過程可分為提出、受理、處理、驗收四個程式,其要求如下:

6.1 提出

6.1.1 施工單位發現不符合專案,首先由施工單位向監理單位提出報告,說明不符合專案發生的情況、原因、與標準差異的大小,並提出處理的建議方案等內容。報告應在不符合專案發生後三日內提出。

6.1.2 如不符合專案為監理單位發現,應由監理單位向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或供貨廠家提出不符合專案問題、原因、建議處理意見。

6.1.3 如不符合項目為製造廠發現,製造廠應提出不符合專案通知單(包括內容、原因及建議處理意見),並由業主在三日內轉受理單位。

6.1.4 為了使不符合專案通知單運轉正常,一般提出單位和受理單位雙方質檢部門先行電話聯繫,經雙方原則同意下達後才能運轉。當雙方意見不一致時,由業主會同監理單位研究後裁定。

6.2 受理

6.2.1 受理單位在接到監理單位轉來的通知單後,應在三日內提出處理意見交監理單位審核,經審核後必須在三日內轉交處理單位,並進行處理。

6.2.2 受理單位在收到不合格專案通知單後,屬待處理階段,或屬停工處理類別時不得進行下道工序。若強行進行,監理單位不僅有權令其停工,並有權進行處罰。

6.2.3 監理單位在審核期三日內不返回不合格專案通知單,施工單位有權進行施工。

6.3 處理

6.3.1 受理單位在處理前,應將處理措施報監理單位,經核查同意後方可實施。處理完後應填寫處理記錄,包括時間、方法、品質驗評,交監理單位驗收。

6.3.2 處理中發現處理措施不當,必須另補充措施,經批准後予以實施。

6.4 驗收

6.4.1 驗收工作一般應在接到處理報告後三日內進行,否則受理單位可安排下道工序施工。

6.4.2 必要時,受理單位應重新做試驗,以試驗結果合格作為最後驗收結果。

6.4.3 驗收後,受理單位應按檔案管理要求保存不符合專案處理的檔,以利竣工移交。統一的格式見 “ 不符合專案處理運作單 ” 。

7. 其他事項

7.1 當同一類不符合專案,幾個規範、規定、標準不一致時,應提交業主和監理單位進行處理。

7.2 有關不符合專案增加的費用,按承發包合同條款予以處理。

7.3 不符合專案一般指缺陷處理,當構成事故時,應按 “ 品質事故處理規定 ” 處理。

7.4 不符合專案不能代替設計變更單。不符合專案屬設計問題時,在提出問題並確定處理原則後,仍需按 “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 ” 執行。

7.5 當處理不符合專案中,涉及第三方時,在處理欄中,必須有第三方的處理意見。

7.6 施工承包單位、設計單位應按月對已發生的不符合專案進行統計、分析,上報有關部門。

7.7“ 不符合專案處理運作單 ” 由發現方填寫,自存二份、相關單位各存一份。

 

 

 

不符合專案處理運作單

編號:

專案名稱 不符合項類別 糾正措施 複驗結果

不合格項的處置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 施工單位質檢員 監理單位代表 業主代表

 

本表由發現方填寫,自存二份、相關單位各存二份。

 

品質事故處理的管理制度

1. 總則

凡在施工(包括調試)過程中發生工程品質不符合國家有關規程、規定,或不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偏差超過品質標準的允許範圍,為此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缺陷者;或工程設備在施工過程(包括裝卸、搬運、試運過程),由於操作、使用、調整及保管不善造成設備、材料損壞者,均屬品質事故。對施工品質的處理應進行嚴格管理,防止隱瞞、掩飾而造成後患,特制定本制度。

2. 事故的分類

2.1 重大品質事故

2.1.1 房屋及構築物的主體結構倒塌。

2.1.2 建築結構物超過規範規定的不均勻下沉,建築物傾斜,結構開裂,或主體結構強度嚴重不足,必須經過補強才能使用的。

2.1.3 影響結構安全和建築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2.1.4 嚴重影響設備及其相應系統的使用功能。

2.1.5 嚴重影響下一步主要工程施工,其單項(或一次)損失金額 10 萬元以上(含 10 萬元)的。

2.1.6 影響工期 15 天以上(含 15 天)的。

2.2 一般品質事故

2.2.1 返工損失一次在 1—10 萬元(不含 10 萬元)的。

2.2.2 影響下道工序施工 5—15 天(不含 15 天)的。

2.3 記錄事故

2.3.1 返工損失在 1 萬元以下的。

2.3.2 影響下道工序施工不超過 5 天的。

3. 品質事故的報告

3.1 記錄事故由當事施工單位記錄、處理。

3.2 一般品質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除向本單位領導報告外,還應按照 “ 電力工程建設專案監理典型表式 ” 《工程品質事故報告單》 DJH-A-27 (新版)的格式填寫,在 2 天內報告業主和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質檢部門應積極主持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按照 “ 電力工程建設專案監理典型表式 ” 《品質事故處理方案報審表》 DJH-A-28 (新版)的格式填寫,在 5 天內品質事故報告送業主和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在事故處理完畢後,按照 “ 電力工程建設專案監理典型表式 ” 《品質事故處理結果報驗表》 DJH-A-29 (新版)的格式填寫,報監理單位組織驗收並在《品質事故處理結果報驗表》簽署驗收意見。

3.3 重大品質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除向有關主管部門上報外,還應按照 “ 電力工程建設專案監理典型表式 ” 《工程品質事故報告單》 DJH-A-27 (新版)的格式填寫,在 24 小時內向業主和監理單位報告,經業主組織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有關人員進行事故初步分析後,由業主轉報省(自治區)有關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後 10 天內完成事故調查分析,並由業主上報主管部門及有關上級機關。

3.4 事故發生後,應採取臨時補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3.5 事故調查分析應作到事故原因、事故責任者、防範措施三不放過。

4. 處理程式

4.1 在進行品質事故分析時,業主根據需要可委託品質檢測單位進行必要的檢測和試驗,提供事故分析及處理方案的技術條件和所需資料。

4.2 記錄事故由當事施工單位記錄處理,但處理技術措施應交業主和監理單位備案。

4.3 一般品質事故處理方案,由事故責任單位提出品質缺陷處理方案,由業主、監理工程師和設計代表審核後組織實施。

4.4 重大品質事故處理方案的審批應由業主、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事故發生單位共同商定並簽證後實施。對經濟損失 50 萬元以上,重要建、構築物主體結構倒塌或嚴重影響主要設備及其相應系統的使用功能的品質事故,業主還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請主管部門參與事故的分析處理工作。

4.5 對違反規程不聽勸阻,不遵守勞動紀律,不負責任造成品質事故者,對隱瞞事故不報告者,應嚴肅處理。除給予行政處分外,對情節嚴重者應給予經濟制裁,直至法律制裁。

5. 有關事項

5.1 品質事故的損失金額,應按返工實際發生的設備費、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及該施工隊伍等級的全項取費等進行計算(應扣除回收價值)。

5.2 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處理全過程技術資料(影像、記錄、分析報告、補強措施、試驗資料、工程圖紙 ······ 等)應妥善保存,單位工程竣工時,應作為竣工資料移交給業主。

5.3 施工任務分包商發生的事故,由原承包單位負責按上述程式處理。

5.4 有關對品質事故的定性、處理意見如各方分歧重大不能統一時,由上一級品質監督部門或有關上級機關裁決。

工程品質事故處理程式框圖:

 

 

 

 

 

 

不處理

 

處理

隱蔽工程品質驗收制度

1. 總則

隱蔽工程是指這部分工程將被下道工序所掩蓋,所以在掩蓋前應予以驗收,使工程項目品質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將品質保證體系貫穿到每個操作工人的工序中,從工程建設內部層層把關,求得工程項目整體品質得到保證,使業主得到一個品質上可信任的工程項目。

2. 隱蔽工程驗收主要範圍(除由特殊要求者外)項目如下:

2.1 工程建設工序進行中間環節半成品的驗收,如建築工程中的鋼筋工程,驗收內容有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形狀、焊接尺寸、接頭位置、預埋件的數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況。

2.2 埋入地下的基礎工程,驗收內容有:地基開挖土質情況、標高尺寸、基礎斷面尺寸、樁基中樁的位置、數量、製作品質、入土深度、最後貫入度等。

2.3 埋入結構或土中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下水結構的防水層、防水處理措施、防腐處理等的施工品質。

2.4 工藝設備安裝前的內部品質驗收,如安裝工程中設備解體檢修記錄,電氣設備安裝中變壓器吊芯檢查,設備在扣蓋前或有關設備內部已完工程驗收。

2.5 埋入保溫及設備、結構內部的焊接品質驗收。

3. 隱蔽工程驗收程式:

3.1 在隱蔽工程施工完成後,首先由施工單位組織自檢,並將自檢結果按照 “ 火電施工品質檢驗及評定統一表式 ” 填入相應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 在隱蔽工程自檢合格後,施工單位必須按照附表所示填寫《隱蔽工程品質驗收通知單》 DJH-A-38( 新版 ) ,提前 48 小時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派有關人員參加驗收。經各方共同檢查合格後才能進行下道工序。具體執行時,可能會出現下列情況,其處理原則如下:

4.1 監理單位接收到施工單位發出的《隱蔽工程品質驗收通知單》 DJH-A-38( 新版 ) 後未按時派員到場檢查,施工單位自行隱蔽,監理單位有權提出重新開挖解體檢查,施工單位應按要求開挖解體,復查後,如果品質不合格,其檢查費用和施工修改費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

4.2 施工單位未通知監理單位,或經檢查發現問題後不按要求進行返工和處理時,監理單位有權通知施工單位停工,停工損失由施工單位自己負責。

5. 隱蔽工程驗收參加人員:監理單位為分管的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為該專業設計代表;施工單位為施工分項負責人、質檢員和分管該專案技術負責人。

6. 隱蔽工程經各方共同檢查合格後,各有關人員應在 “ 隱蔽工程品質檢查記錄表 ” 簽署驗收意見,並作出評價及簽證。

7. 隱蔽工程驗收是單位工程驗收的基礎,隱蔽工程驗收應與驗評工作同時進行,以利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的驗收。

8. 驗收記錄表各單位簽署意見後,由施工單位一式四份,分別送監理單位、業主和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自存一份,由施工單位質檢部門作為工程檔保存,工程竣工後一併移交業主。

 

隱蔽工程品質驗收通知單

表號: DJH-A-38( 新版 )

編號:

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

致: 專案部我單位負責施工的 工程,經檢查,已符合該工程隱蔽工程品質驗收的條件,請貴部在 48 小時內派員參加檢查。 附:自檢 “ 隱蔽工程品質檢查記錄表 ” 或 “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 承包單位(章): 專案經理: 年 月 日

復查意見:總監理師: 年 月 日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商填報,業主、承包商各存一份,專案監理部兩份。

 

分項工程驗收制度

1. 總則

1.1 分項工程驗收的目的,就是要從基本上奠定一個優質的開端,從工序開始層層抓品質,從程式上、檔記錄上為單位工程的優質奠定基礎。

1.2 各分項工程的劃分必須按照《電力建設施工、驗收及品質驗評標準》的專案劃分進行,按照《火力發電廠工程品質施工、試驗及檢驗評定統一表式》如實檢填寫檢驗結果並報驗。

1.3 分項工程驗收方式:按照《電力建設施工、驗收及品質驗評標準》驗收專案的劃分,分為四級驗收,即班組、工地、施工單位質檢部門、監理單位。考慮到本工程的特點,監理單位檢驗專案擴大至施工單位質檢部門的檢驗專案的範圍內,即將《電力建設施工、驗收及品質驗評標準》驗收專案中的三級驗收專案作為監理單位的現場見證點( W )和停工待檢點( H ),其( W )和( H )點的詳細劃分見各專業的 “ 監理細則 ” 。

1.4 分項工程是工程品質管制的基本單元,所以必須在工序過程中進行。按驗評品質計畫屬於停工待檢點的工序,必須停工待檢;屬於現場見證點( W )必須按照下列規定的程式通知監理單位參加驗收;屬於施工單位班組、工地自檢的專案,其驗收記錄檔,必須在工序驗收中填寫,不得事後補記。

2. 編制依據

2.1 《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

2.2 《火電施工品質檢驗及評定標準》(簡稱驗評標準)。

2.3 《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

2.4 《電力建設施工技術管理制度》。

2.5 國標 GB/T—19000—ISO9000 。

3. 程式管理

3.1 所有分項工程驗收先由作業班組自檢後按照 “ 火電施工品質檢驗及評定統一表式 ” 填寫各《分項工程品質檢驗評定表》,交施工單位質檢部門復查,並簽署驗收意見。

3.1.1 屬於停工待檢點( H )的分項工程項目在施工單位質檢部門復查結束後,按照電力工程建設專案監理典型表式的格式填寫《工程品質報驗單》 DJH-A-24 (新版) , 提前 48 小時通知業主和監理單位。業主方代表、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質檢人員對該分項工程進行檢查,並在《分項工程品質檢驗評定表》簽署驗收意見,該表經各方簽字後方能進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此《分項工程品質檢驗評定表》一式四份,業主、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各保存一份。

3.1.2 屬於現場見證點( W )的分項工程項目在施工單位質檢部門復查結束後,按照電力工程建設專案監理典型表式的格式填寫《工程品質報驗單》 DJH-A-24 (新版) , 提前 24 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質檢人員對該分項工程進行檢查,並在《分項工程品質檢驗評定表》簽署驗收意見,此《分項工程品質檢驗評定表》一式四份,業主、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各保存一份。如監理單位未按時派員參加驗收,則施工單位質檢部門復查結果有效,可以進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3.2 分部工程驗收自檢單位為施工單位,參檢單位為設計單位。如為重要分部工程,監理單位接到施工單位驗評通知後,除通知設計代表參加外,還要通知業主工程部門有關人員。

 

單位工程品質驗收及評定制度

1. 總則

單位工程的品質驗評是工程驗收的主體,它是以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驗收為前提,抓緊、抓好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這一環節十分重要,為此,特制定此制度。

2. 驗收依據的技術規範和評定標準

電廠的《施工驗收技術規範》和《施工品質檢驗及評定標準》,各施工單位所屬標段範圍內的建築和安裝工程一律執行電力部部頒 “ 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 ” 和 “ 火電施工品質檢驗及評定標準 ” (以下簡稱驗標)。

3.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的目的,是為了使已經形成生產能力和使用條件的土建、安裝工程,交付電廠生產部門代保管和使用,為工程整體形成生產能力奠定基礎。

4. 根據 “ 驗標 ” 的規定並結合工程具體特點,各專業的單位工程劃分參考電力部的標本。

5. 驗收單位工程品質的前提是必須按 “ 驗標 ” 規定,事先簽定和驗收組成該單位工程的分項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品質。

6. 單位工程驗收時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6.1 主體工程的工程量已全部完成,原則上不存在交付後仍需施工的情況。

6.2 必須移交的檔、記錄資料要完整、齊全。

6.3 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驗評工作已完成,並已通過。

7. 單位工程驗收檔,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7.1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登記表及移交簽證書,內容包括驗收時間、保管責任、未完工專案、處理意見及完成日期。

7.2 單位工程竣工圖紙。

7.3 建築工程按電力部部頒驗評標準中規定的 “ 單位工程技術資料核查表 ” 中有關技術資料。

7.4 製造廠家設備圖和說明書。

7.5 設備開箱及缺陷處理記錄(見 “ 工程設備、材料質檢制度 ” 附表)。

7.6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7 安裝試驗及記錄。

7.8 單位工程分部試運或分系統啟動記錄。

7.9 主要建築及設備基礎沉降觀測記錄(包括永久性水準標石)。

8.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一般分預驗收和正式驗收兩次進行。

8.1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正確完成竣工驗收移交資料,填寫竣工驗收申請書,交業主,由業主工程部門組織,有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工地質保部門進行預驗收。

8.2 單位工程竣工正式驗收時,由業主委託的質檢部門組織,有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調試單位等有關人員參加。

9. 正式驗收程式,一般情況如下:

9.1 確定驗收日期。

9.2 通過觀感專案及打分標準評分。

9.3 審閱驗收檔及記錄。

9.4 審閱預驗收時對已完工程評分記錄及驗評分。

9.5 評定單位工程品質、填寫品質驗收評定表。

9.6 其評分辦法各專業嚴格按照《電力建設施工、驗收及品質驗評標準》執行。

9.7 審閱未完專案表及具體處理計畫。

9.8 填寫驗收總評意見,並決定工程等級。

9.9 參加驗評單位簽字。

10. 單位工程一經正式驗收完畢,即移交電廠生產部門進行代保管和使用。

 

工程設備、材料品質檢查制度

1. 總則

工程設備和材料是電廠建設的物質基礎,為了達到建設優質電廠的目的,必須把好設備、材料品質關。為此特制定工程設備、材料品質管制制度。

2. 編制依據

2.1 國標 GB/T—19000—ISO9000 。

2.2 國家有關技術規範、品質標準、驗收標準。

2.3 製造廠家的技術標準。

2.4 設計圖紙及檔。

2.5 各設備定貨合同

3. 設備

3.1 設備訂貨是保證設備品質的前提條件。業主物資部門、監理單位、設計單位要密切配合,按照批准的初步設計組織訂貨。要認真考核製造廠家的資質、信譽及業績。對於首次採用的設備要特別對待,未經鑒定的新產品原則上不能用於工程,更要嚴防過時淘汰產品進入工程。在技術協定與合同條款中要明確設備技術性能、壽命保證、工作參數、運行方式、參照標準、驗收規程、供貨範圍、配合介面、專用工具、備品備件、技術檔分發等。

3.2 設備監造是對未出廠的設備進行製造品質的監督。通過 H 點、 W 點、 R 點的檢驗,確保設備的內在加工品質良好。此項工作業主可委託有關單位進行,必要時也可自己派人參加。管理的辦法和運作程式另有規定。對於國外設備,必要時可組團赴國外廠家監造或驗收。

3.3 設備運輸的責任根據合同規定各負其責,其責任單位要採取措施以確保設備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避免丟失、損壞。這是保證設備品質的環節之一。

3.4 設備到現場的質檢工作是品質保證的重點。它包含從開箱到設備移交全過程的品質管制工作。因此,在現場設備開箱驗收、設備安裝、調試過程中,當復核設備品質時,監理單位應著重注意下列要求:

3.4.1 入場的設備應符合訂貨合同的規格、數量及供貨範圍,包裝應完整,應有出廠合格證、試驗記錄或材質化驗單及必要的技術檔等。

3.4.2 設備型號、規格、數量、性能、安裝要求應與設計圖紙相符。

3.4.3 設備安裝環境及使用條件應符合工程的具體要求。

3.4.4 設備技術性能和工作參數及控制要求應滿足設計規定的運行方式。

3.4.5 對試驗、檢驗應符合有關規程、標準的要求。

3.5 設備開箱驗收的驗收程式和應注意的事項:

3.5.1 開箱前對設備品質先進行驗收。

3.5.2 開箱後清點設備及附件並應與裝箱單相符合,裝箱單與合同相符合。

3.5.3 設備外形及介面應與工藝設計相符合。

3.5.4 裝箱資料要齊全,一般包括:設備清單和說明書;設備總圖;基礎外形圖及載荷圖;性能曲線;使用維護說明。

3.5.5 設備開箱驗收工作,一般由業主物資部門主持,在設備(重大設備、及主要輔機)到達現場後由業主物質部門按照電力工程建設專案監理典型表式填寫《主要設備開箱申請表》 DJH-A-17 (新版),提前 48 小時報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派有關人員與安裝單位、製造單位和運輸單位一起參加設備開箱驗收,必要時請設計單位和裝卸部門參加。

3.5.6 驗收時要作好記錄,記錄表見附表。對存在的缺件和缺陷問題,應經過共同研究後作出紀要,明確責任,落實處理辦法、費用和時間要求。

3.5.7 當有關各方在驗收時對設備缺件、缺陷的數量、品質、技術標準、處理方法及責任單位意見不一致時,一般由業主主持,組織各有關單位(包括監理單位、製造廠、安裝單位、設計單位)進行討論予以解決。如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由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當工期緊迫時,業主有權請某單位先行處理,等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後,其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負責。

3.6 設備安裝、調試、驗收階段的品質管制是深層次的,最終的把關,監理單位、安裝部門、調試單位、生產單位要共同把好這一關。具體要求同開箱檢驗。

4. 材料及構、配件

材料及構、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資條件,它們的品質是工程品質的基礎,所以加強材料及構、配件的品質控制,是提高工程品質的重要保證。

4.1 材料訂貨時要認真考核製造廠家的資質、信譽及業績,防止偽劣產品進入工程。首次推廣使用的新材料要有品質評定。施工單位主要材料及構(配)件訂貨時,其產品及生產廠的情況,要事先根據電力工程建設專案監理典型表式的格式填寫《主要材料及構(配)件供應商資質報審表》 DJH-A-15 (新版),經過業主和監理單位審批。

4.2 用於工程的主要材料,包括焊條、高強螺栓等,進場時必須具備正式的出廠合格證和材質化驗單,這些證件應經業主主管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復核,經復核不合格的材料或對不具備兩項證明的材料均不得用於工程。

4.3 用於重要結構、水工結構等並在現場配製的材料,如高強混凝土、設備安裝二次澆灌沙漿、防水材料、防腐蝕材料、絕緣材料、保溫材料等的配製,應經試驗合格並經業主主管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才能使用。

4.4 工程中所用的各種構、配件,必須有廠家批號和出廠合格證。對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鋼筋混凝土製品,應按國家和部頒發的有關規程、規定的要求進行必要的抽樣檢查,經採取措施或經處理同意後才能使用。

4.5 材料品質抽樣、檢驗專案和方法,應符合國家和部頒發的有關規程、規定的要求。

4.6 本制度 4.2 、 4.3 、 4.4 條款中所涉及到的材料及構(配)件用於本工程之前施工單位必須按照電力工程建設專案監理典型表式的格式填寫《主要工程材料報審表》 DJH-A-16 (新版),報監理單位審批。否則,不准用於本工程上。

5. 對進口設備、材料應在供方代表的參加下,會同商檢局共同檢驗,如核對憑證中發現問題,應取得供方代表和商檢局人員簽署的商務記錄,按時提出索賠。在現場開箱驗收時,必須有供方代表參加。

 

設備開箱缺陷記錄表

表號:

編號:

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

記錄內容:

業主: 監理意見: 施工單位: 供應商意見:

代表: 代表: 代表: 代表:

1. 本表一式四份,由業主物質部門填寫,業主、監理部門、承包商(製造廠)、施工單位各存一份。

2. 涉及設計變更時,本表抄送設計單位一份,並由設計單位出相應的設計變更通知書。

 

品質控制點的設置原則和實施程式

1. 總則

品質控制點是為了保證工序品質而確定的重點控制物件、關鍵部位或薄弱環節。設置品質控制點是保證達到工序品質要求的必要前提。品質控制點的物件涉及面廣,結構部位、影響品質的關鍵工序、操作、施工順序、技術參數、材料、機械、自然條件、施工環境等均可作為品質控制點來控制。

2. 品質控制點的設置原則:

2.1 施工過程中的關鍵工序或環節以及隱蔽工程。

2.2 施工中的薄弱環節,或品質不穩定的工序、部位或對象。

2.3 對後續工程施工或後續工序品質或安全有重大影響的工序、部位。

2.4 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部位或環節。

2.5 施工上無足夠把握的、施工條件困難的或技術難度大的工序或環節。

3. 品質控制點的實施程式:

3.1 見證點

3.1.1 見證點( W 點)的監督。

凡是列為見證點的品質控制物件,在規定的關鍵工序(控制點)施工前,施工單位應該提前通知監理人員在約定的時間內到現場進行見證和對其施工實施監督。如果監督人員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到現場見證和監督,則施工單位有權進行該 W 點的相應工序操作和施工。

3.1.2 見證點的監理實施程式 :

1 )施工單位應在到達某個見證點(品質控制點) 24 小時前,按照電力工程建設專案監理典型表式《工程品質報驗單》 DJH-A-24 (新版)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說明將到達該見證點準備施工的日期與時間,請監理人員屆時到現場進行見證和監督。

2 )監理工程師收到通知後,應在 “ 施工跟蹤檔案 ” 上注明收到該通知的日期並簽字。

3 )監理人員應按規定的時間到現場見證。對該品質控制點的實施過程進行認真的監督、檢查,並在見證表上詳細紀錄該項工作所在的建築物部位、工作內容、數量、品質及工時等後簽字,作為憑證。

4 )如果監理人員在規定的時間未能到場見證,施工單位可以認為已獲監理工程師認可,有權進行該項施工。

5 )如果在此之前監理單位已到過現場檢查,並將有關意見寫在 “ 施工跟蹤檔案 ” 上則施工單位應在該意見旁寫明他根據該意見已採取改進措施,或者寫明他的某些具體意見。

4. 停止點

4.1 停止點( H )的監督

凡列入停止點的控制物件,要求必須在控制點到來之前 48 小時通知監理方派員對控制點實施監控,如果監理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到現場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應停止進入該 H 點相應的工序,並按合同規定等待監理方,未經認可不能越過該點繼續活動。

4.2 停止點的監理實施程式

停止點的監理實施程式與上述見證點實施程式不同之處主要在步驟 4 )方面。即如果監理人員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待檢點的現場,施工承包單位不得進行該工作。事後監理方應在 “ 施工跟蹤檔案 ” 上說明未能到場的原因,然後雙方重新約定監理檢查時間。

5. 施工單位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制定施工計畫,同時選定設置品質控制點,並在相應的品質計畫中在進一步明確那些是見證點,那些是停止點,施工單位應將該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按照電力工程建設專案監理典型表式的格式填寫《施工品質檢驗專案劃分報審表》 DJH-A-23 (新版)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批。如監理工程師對上述計畫及見證點與停止點的設置有不同的意見,書面通知施工單位,要求予以修改,修改後再上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執行。

 

 

施工總平面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施工總平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使用場地,完成施工場地的劃分;交通運輸的組織;各種臨時施工設施、力能裝置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佈置,保證現場交通道路、給排水系統和供電系統暢通。建立良好的施工秩序,做到文明施工,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1.2 施工單位進駐現場前,應根據合同所規定承擔的工程範圍,按照電廠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

 

並根據監理單位施工總平面圖佈置所規定的用地範圍,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所承擔的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要求,繪製其總平面圖。該平面圖需報監理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

2. 管理制度

2.1 施工單位在已確定的施工現場地以外,不得私建、亂建臨時建築和設施,或堆放設備材料,更不允許佔用道路作為施工場地。若確實認為有必要,需報監理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

2.2 施工用地,隨著施工階段的變化和施工單位的實際需要,監理單位有權統籌安排,重新調配使用。

2.3 各施工單位要對其所佔用的施工、生活場地範圍內的安全、防火以及管道和排水系統的暢通負責。對建築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種污水排放都要妥善處理,不得隨意亂倒、亂排。

2.4 各施工單位在施工時,需要開挖已有的道路或需中斷水源、電源時,必須提前兩日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責任單位必須在批准時間內完成任務並予以恢復,否則影響其他施工單位施工時,其後果由當事單位負責。

2.5 經審批的超大型施工機械和設備的進場路線,施工單位不得更改。大型設備運抵現場,進場線上的障礙必須清除。

2.6 施工單位需使用業主的水、電、汽應先申請,經批准後按指定時間、地點、容量進行聯接,同時雙方應簽訂協議,並定期繳納費用。

2.7 監理單位按計劃需要停電或停水時,應提前 24 小時通知各施工單位。發生意外停電、停水事件時,各施工單位應配合業主採取有力措施爭取最短時間內恢復。

2.8 施工單位在廠區內取土或棄土,應按土方平衡的原則,統一由監理單位調配,施工單位不得隨意實施,更不得以商品轉賣其他單位。

2.9 現場設置的永久測量標誌樁,各單位應予以保護不得損壞和移動。

2.10 施工單位對所承擔的工程項目施工完畢並經驗收移交後,應立即撤離現場,其所建臨時設施應及時拆除,不得藉故拖延或擅自處理。

2.11 施工單位在新的單位工程開工前,應檢查該工程施工區域內的地下管線及其它隱蔽設施,並制定相關的措施報業主批准。

2.12 各施工單位對其有關施工場地使用、臨時設施的建設、現場道路和各種力能管線的佈置,以及現場安全防火、排水等措施的實施,必須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督和管理。

2.13 由於工程的需要,在現場調度會上同意的,須對施工場地某區域進行清理、腳手架拆除等工作,施工單位應限期拆除或清理,否則監理單位有權重新找隊伍進行清理。所發生的費用由監理單位認可,從該施工單位工程款中扣除。

 

品質評定程式和組織

 

1. 對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的品質檢驗評定,均為先評定、再核定兩個程式。在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品質檢驗評定中,施工單位專職品質檢查員必須按規定的內容進行核定,工程品質等級應以專職品質檢查員核定的品質等級為准。品質監督部門是政府建立有權威的工程品質監督機構,對本地區的工程品質進行監督檢查,品質監督部門,對工程進行品質等級的核定是最後單位工程評定的品質等級,是工程交工驗收的依據。

2. 分項工程品質是在班組自檢的基礎上,由單位工程負責人組織工長、班組長、班組品質員、專職品質檢查員進行評定,由專職品質檢查員核定。

3. 分部工程品質是由相當於施工隊一級的技術負責人組織評定,專職品質檢查員核定。對於關鍵分部工程的評定還應由企業的技術部門和品質部門派人到現場實地檢查工程品質狀況和核定品質等級。

4. 單位工程品質由企業的技術負責人組織企業的技術、品質、生產等部門和人員到現場進行檢驗評定。評定結束後,送交監理單位審查,最後送交業主委託的質檢部門核定品質等級。

 

 

 

工程交叉施工管理制度

1. 綜述

1.1 火電施工中,施工單位都應遵循 “ 三先三後 ” 的施工原則,即:先土建後安裝,先地下後地上,先主後次的施工原則。土建要為安裝,前道工序要為後道工序創造有利的條件。

1.2 火電工程具有工程量大,施工層次多,參與施工的單位多,工期緊的特點,交叉施工頻繁,甚至在一個工作面上發生多次交叉。因而作好交叉施工的組織協調工作,對於縮短工期,確保工程品質和施工安全都是至關重要的。

2. 交叉施工的技術準備工作

2.1 監理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大綱時,應結合本工程的特點,編寫出建築與安裝之間的重大交叉施工點及其安排意見,作為指導施工單位交叉施工的技術檔。

2.2 各施工單位,在編制本單位承接專案的專業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結合工程特點,編寫出承接工程項目的重要交叉施工點及其相應的技術措施。其中,包括與外單位的交叉施工專案和本單位內部專業間的交叉施工專案兩個部分。

3. 交叉施工的組織協調

3.1 組織協調交叉施工的職能部門為監理單位的調度部門。

3.2 各施工單位內部專業間交叉施工配合,原則上由本單位負責組織協調。

3.3 各施工單位之間的交叉施工配合,原則上由監理單位負責組織協調,其程式如下:

3.3.1 要求交叉施工的施工單位,應在計畫開工前的 5 天提出交叉施工配合的申請報告,報告應寫明:

a. 擬開工時間和完工時間;

b. 交叉施工的工作內容;

c. 要求外單位配合的內容;

d. 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

3.3.2 監理單位在收到交叉施工申請報告後,應及時與有關的幾方施工單位組織協調,並作出實施的具體安排。

3.3.3 在交叉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應組織協調施工單位,做好施工現場的工程照管和安全責任的劃分,並辦理施工現場的交接手續。

3.3.4 交叉施工過程中,如果某一方需改變原定的交叉施工安排,或對另一方有新的配合要求,應首先向監理單位提出,由監理單位重新協調,作出新的安排後,才能實施。嚴禁交叉施工中的任何一方私自改變原定安排。

3.3.5 監理單位負責交叉施工過程的檢查監督,有權制止危及工程品質與施工安全的各種行為,直至責令停工。

4. 交叉施工的實施

4.1 交叉施工過程中,任何施工一方不得拆除、破壞另一方施工設施(如腳手架等)和安全設施(如安全網、安全圍欄、孔洞堵板等)。如確系工作需要,須改動或暫時拆除另一施工方的施工安全設施時,必須採取與對方協商的方式,讓對方進行處理。如果協商有困難,可通過監理單位組織協調。

4.2 交叉施工過程中,任何施工方都要作好安全設防工作,完善必要的安全隔離措施。除了做好本部門人員和設備的安全外,還要照顧到另一施工方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4.3 在土建施工過程中,對於安裝方面的零星穿插工作(如預埋鐵板、預埋管件等)和大型設備的就位等安裝工作,土建單位均應積極配合,並對已安裝設備加以保護。安裝單位也應儘量不影響土建施工,不損壞土建施工的已有成果。嚴禁在已建成的構築物上私自打洞或補焊予埋件。

4.4 土建單位將建築物和設備基礎交付安裝前必須做到預埋鐵件顯露和工完料盡場地清(包括溝清),經聯合檢查合格交付安裝,在土建和安裝反復交叉施工過程中廢料垃圾的清理工作,由雙方分別做好自己每個施工階段的清理工作。

 

機組分部試運控制程式

1. 總則

機組分部試運是檢驗各分專案設備品質和安裝品質的一個不可缺少的動態試驗過程,是整套啟動前的一個重要工序,為了嚴格管理與合理控制,使分部試運工作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

1.1 內容:本規程規定了銀熱有限責任公司 2×25MW 機組安裝後期分部試運控制基本要求。

1.2 範圍:本程式適用於銀熱有限責任公司 2×25MW 機組安裝後期的分部試運工作。

2. 組織管理與程式要求

2.1 組織:分部試運由安裝單位負責。業主、調試單位,監理單位派人參加,試運後進行四方簽證,各參加單位要密切配合,以便於瞭解安裝品質,熟悉設備的結構與性能。

2.2 分部試運可分為八大項,既鍋爐、汽機、電氣、熱控、化學、除灰與除渣、輸煤、暖通與消防。安裝單位相應成立八大專案的專業小組,分別負責分部試運工作。業主、調試、監理單位派人參加。

2.3 程式:安裝單位應根據圖紙資料,有關規程和現場情況,預先編制好確保安全試運的程式,程式內容至少應包括:

2.3.1 應調整、試驗的專案

2.3.2 各項目的試驗細則。試驗細則應包括:試驗目的、步驟、方法內容、工具儀器及人員分工等。試驗時應注意觀察聲光報警系統,預計可能出現的情況及應採取的措施。

 

2.3.3 評定標準:根據有關標準、規範、規程及涉及檔的要求,列出評定試驗合格與否及登記的標準,判定標準必須簡要明瞭,既有必要的定量概念,又有明確的定性分析。

2.3.4 網路圖:機組試運錯綜複雜,前後程式銜接緊密,為避免因盲目進行而陷入不必要的混亂,給試運以有效的指導,應畫出進行試運全過程的網路圖。有些試驗物件密切相連的專案,電氣、熱控、與機械三部分應儘量同時進行,以減少附機的啟動次數,縮短試運總工期。

2.3.5 試運紀錄 :

2.3.5 .1 設計出試運紀錄表格和圖。

2.3.5 .2 按表格要求定時紀錄試驗資料。對重要資料應增加測試次數,對偏差較大,重現性很差的資料應刪除,並停止試驗,分析尋找影響偏差大的原因,予以消除後繼續試驗。

2.3.6 寫出詳細而完整的試運報告。報告的內容應進行分析,以便繼續改進,提高等級。

2.3.7 技術安全措施和事項:為保證試驗人員的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確保試驗資料的準確,必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

3. 進行試驗的條件

3.1 具備詳細而系統的安裝紀錄

3.2 具備本次試驗前必須的其他試驗的資料和報告。

3.3 與本次試驗的設備、系統鄰近、有介面的設備、系統之間已作好可靠的隔離,並掛好警示牌,必要時上鎖。

3.4 本次實驗範圍內的設備系統狀態正常,照明充足,無雜務堆積。

3.5 檢查事故按鈕正常。

3.6 試運前已作好試驗前的準備工作,聯繫工作和儀器具的準備工作。

4. 分部試運

4.1 分部試運,應由施工單位組織安裝、調試、監理及製造廠參加試運的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並對參加試運的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4.2 按照試運程式和條件,對各專案設備和系統進行試運前的全面檢查,是否符合分部試運的條件,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及時補救。

4.3 各試運小組負責人應事先明確操作人員,監護人員,紀錄人員和其他需要的人員,講清任務,明確職責,強調安全。

4.4 根據全過程網路圖,各試運小組應編制本次試運網路圖

4.5 試運網路圖關鍵路徑的合計時間應小於或等於整機分部試運所佔有的時間。

4.6 對一些進口設備如不能如期到貨時,施工單位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以便抓緊催貨。到貨後,施工單位應保質保量完成安裝及試運工作,將失去的時間奪回來。

4.7 試運細則:在試運網路圖繪製後,安裝單位各試運小組負責編制各分項試運的具體細則,經安裝單位總工程師批准,並報監理單位審核後執行。

4.8 各試運過程中的紀錄由安裝單位負責,記錄結果由業主、監理、調試等單位驗審,由施工單位寫出完整的科學的報告。試運報告應符合下列要求:

4.8.1 應有各項實驗完整資料,列出相應的等級標準,並進行等級評定。

4.8.2 把試運紀錄整理成表格或曲線。

4.8.3 報告中應對試運結果的等級和誤差進行分析。

4.8.4 試運報告必須經施工單位和業主、調試、監理的四方簽證,各持一份存檔。

 

設備缺陷鑒定和處理管理辦法

1. 目的:

所有主、輔機設備靜、動態品質的好壞,是實現 xx 廠二期擴建工程、達標和按期投產的關鍵。因此,把好設備品質關是十分重要的一項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2. 設備缺陷的分類及責任的劃分

2.1 製造缺陷:由業主物資部門與設備製造廠交涉,並報告設備製造廠總代表。

2.2 裝箱不全:由業主物資部門與設備製造廠交涉,並報告總代表。

2.3 運輸過程中的損壞、丟失;收貨單位元做出商務紀錄,由業主物資部門與製造廠交涉,並報告總代表。

2.4 現場裝卸與保管不善:由保管部門負責。

2.5 施工過程損壞、丟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2.6 操作錯誤損壞:由操作單位負責。

2.7 進口設備損壞:由業主物資部門催辦。

2.8 人力不可抗原因造成設備損壞或不明原因造成設備損壞:由業主負責。

2.9 無論何種原因,凡涉及重大設備缺陷或需要更換、定購設備的,應由業主物資部門負責,以確保工程需要。

3. 設備缺陷的鑒定

3.1 設備到達現場,由業主物資部門約定開箱時間,業主物資部門通知各有關單位,共同到現場,首先從外表檢查包裝箱(捆)是否完整,箱號和數量是否正確,構件有無變形,設備有無損壞,如有問題,由業主物資部門與製造廠交涉,並報告總代表。

3.2 屬於那個施工單位負責安裝的設備,由業主物資部門委託哪個單位接貨卸車倒運和入庫保管。倉庫的管理辦法,由業主物資部門與保管單位協商拿出初步意見,在設備保管協定中明確。

3.3 對於重大設備如主變、汽包、發電機定子等,需採取特殊方法卸車和特殊保管的設備,業主物資部門應提前 7—10 天通知有關單位,做好卸車和庫房的準備。

3.4 凡出現設備缺陷、業主物資部門應通知生產廠工地代表進行見證。

3.5 設備靜態鑒定

3.5.1 設備到貨後,按 3.1 款進行設備開箱清點,此種檢驗側重於品種外表品質、數量、銹蝕、損壞等外觀檢查,並與圖紙相符。對於屬生產備品、配件及工具,一率由業主生產部門登帳入庫,施工階段需要時由 xx 有限公司計畫工程部簽字領用。

3.5.2 設備到貨後由業主物資部門組織相關各部門對設備進行靜態檢驗,填寫《設備開箱缺陷記錄表 DJH-A-39 (新版)》,各單位參加人員簽字。

3.5.3 業主物資部門應將設備開箱缺陷記錄表中的問題,及時與生產廠家聯繫處理,並將聯繫結果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

3.5.4 業主物資部門在組織開箱中,應將隨箱所帶技術資料直接收集,及時如數交業主檔案室。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技術資料占為己有,資料的借用由監理單位分配。

3.6 設備動態鑒定

3.6.1 設備動態鑒定過程很長,它是從設備解體檢修、組裝、安裝、分部試運和整套機組試運中發現設備製造缺陷的鑒定。

3.6.2 安裝單位發現設備動態缺陷,如用材錯誤、製造超差或錯誤,無法安裝,影響正常施工,且不能保證品質的元件或部件應停工,保護好設備原狀,並且按照《設備缺陷處理單 DJH-A-18 (新版)》及續表中的要求及時填寫,交監理單位。

 

3.6.3 監理單位接到設備缺陷單後,應立即與業主物資部門和駐廠代表(有駐廠代表者)會同安裝單位進行缺陷複鑒工作,並商定處理辦法。對重大的設備缺陷除上述單位技術總負責及專業人員外,還應通知業主、駐廠總代表參加鑒定。

3.6.4 試運中因性能、製造材料達不到設計要求的設備,由監理單位組織鑒定。

4. 設備缺陷的消除

4.1 無論是靜態或動態設備缺陷,都要本著在不影響品質的前提下,儘量在現場消缺,確實無法進行消缺時,方可退廠或請生產廠人到工地處理的原則。

4.2 當現場進行設備缺陷處理時,首先考慮製造廠來人到工地處理,當工程進度不能滿足時,由監理單位決定施工單位進行處理。施工單位應簽寫設備缺陷處理單(此單應包括處理缺陷的措施和發生的費用等),所發生的費用,施工單位向監理單位辦理簽證手續。

4.3 費用處理:監理單位應依第 2 條責任劃分原則,簽署處理意見,指派責任單位辦理費用認可手續並檢查辦理的結果,必要時,業主參與協調。

4.4 現場確無能力處理的設備缺陷,由業主物資部門和駐廠代表商量後與生產廠聯繫,徵求廠方意見,確定是他們派人來現場處理,還是返廠處理。

4.5 設備返廠處理缺陷,業主物資部門應作好記錄,抄報監理單位、駐現場總代表和業主;返廠所發生的裝卸車往返運輸費用,由業主物資部門負責與生產廠聯繫解決;如果生產廠派人到現場處理,新發生的材料、工器具和人員食宿等費用由業主物資部門負責與廠家協商。

4.6 由於製造廠的品質不良引起的消缺費用及設備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的損壞丟失所發生的費用應有製造廠簽字認可,由業主物資部門負責向製造廠索賠貨款。

4.7 生產廠家處理設備缺陷後,監理單位應再次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設備鑒定工作。

4.8 屬國外進口設備的商檢、品質問題、索賠等由業主負責。

4.9 由於處理設備缺陷而延誤工期 10 天以上和造成相應的返工費用以及費用達到 15 萬元以上或費用超過單項工程費的 5% 者,應及時報告監理單位,特別嚴重的設備缺陷和處理過程要延誤投產工期者,應及時報告業主。

4.10 設備在施工現場由於運輸、保管、安裝過程中造成損壞、丟失,由各保管、運輸、安裝單位負責。

4.11 未經鑒定,沒有處理方案的設備缺陷,施工單位不得自行處理。

 

設備資訊收集及傳遞程式規定

1. 範圍和目的

1.1 設備資訊包括:設備訂貨清單,設備規格的變更,設備挪用。代用情況,要求設備交貨計畫,設備訂貨生產廠及變更情況,設備交貨的實際安排,設備監造情況,重大設備運輸狀況,設備技術資料交付情況和有關設備動態的各種會議紀要等。

1.2 設備資訊的及時、準確收集和反映,是工程計畫安排的重要依據,是按期投產的關鍵,是工程優化,達標的基本要求。

2. 設備資訊收集(暫定)

2.1 設備資訊收集由業主物資部門全面負責。

2.2 設備資訊收集可以通過催交人員,監造人員,定期彙報設備的動態情況,也可以用電話、傳真的形式及時收集設備資訊。無論哪一種方式收集資訊,都必須做到及時、準確、真實,防止虛報假情況的現象出現,並以書面的形式傳遞。

2.3 業主物資部門必須定期出版包括設備、材料的物資簡報,及時報送或分發給監理單位、業主和施工單位。遇到緊急情況,應及時寫出專題報告,發給有關單位。對回饋的意見、批示、檔及時處理。

3 設備資訊傳遞:及時、準確的傳遞設備資訊,是各級領導和施工單位掌握設備動態,是 xx 廠二期擴建工程按期投產的必要保證。

 

施工水源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為加強文明施工,規範施工用水管理,創造一個安全、有序的施工環境,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1.2 各施工單位必須做到 “ 誰用、誰接、誰維護 ” 的原則,要始終保持施工現場整潔、有序。

1.3 各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2. 施工用水管理細則

2.1 各施工單位在接施工用水管線前 3 日向 xx 有限責任公司及監理公司提交施工用水申請報告一式四份(報告內容包括:用水量、管徑、位置、管線佈置圖、施工組織措施等)。

2.2 施工用水管線佈置應避開地下管線及地面構建築物。

2.3 各施工單位應提供已計量見證的水錶,由 xx 有限公司用水管理部門,記錄水錶底碼並負責水量的計量工作。

2.4 各施工單位在施工用水管道時,做好檢查井,加裝二次門和水錶,以便計量和維修。施工用水管道地下部分埋深應大於凍土層厚度,支管應做好相應的保溫、防凍工作,且不影響現場的文明施工要求。若施工用水管線須穿過施工道路時,需報監理公司批准,且應儘快施工,待施工結束及時恢復施工道路,不得影響其他施工單位施工。

2.5 所有施工用水管道應做好防腐、防漏工作,必要時掛標誌牌以防施工機械將其挖斷。

2.6 現場用水應本著 “ 節約用水 ” 的原則,不用水時應及時將閥門關閉,若發現洩漏應及時維修或更換,如發現施工單位有浪費水資源的現象,將進行必要的罰款處理。

2.7 用於施工水管道的閥門及水錶等材料必須為合格產品。

2.8 施工用水管道連接工作完成,由監理公司驗收完畢後方可投運。並提供竣工圖,(標明座標點、管線長度)。

3. 處罰條款

3.1 施工現場不得不經申報私接施工用水,一經發現,除交納用水量相應的水費外,並處以 2000 元罰款。

 

附:施工用水申請表

 

施 工 用 水 申 請 表

 

申請單位(蓋章) 單位負責人

工程項目名稱 聯繫電話

用水起止時間 年 月至 年 月 預計用水量 噸 / 月

計畫用水引接方案

監理公司審核 簽字:

工程部審 核 簽字:

主管領導批准 簽字:

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商填寫,承包商、監理公司各存一份、項目法人二份。

 

工地例會制度

1. 在施工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主持召開工地例會。會議紀要應由專案監理機構負責起草,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

2. 第一次工地會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2.1 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

2.2 承包單位首次進入現場時,應由建設單位、承包單位介紹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

2.3 建設單位根據委託監理合同宣佈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

2.4 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準備情況;

2.5 承包單位介紹施工準備情況;

2.6 建設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2.7 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

2.8 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地例會的主要人員,召開工地例會週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3. 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應由專案監理機構負責起草,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

4. 工地例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4.1 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成事項原因;

4.2 檢查分析工程項目進度計畫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進度目標及其落實措施;

4.3 檢查分析工程項目品質情況,針對存在的品質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4.4 檢查工程品質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況;

4.5 解決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

4.6 其他有關適宜。

5. 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應依據需要及時組織專題會議,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專項問題。

 

工程管理中監理典表管理辦法

1. 除管理制度規定的填寫方法和報批程式外,其餘部分施工單位根據情況分別按照以下監理典表填寫 ( 典表 A 由施工單位填寫 ):

DJH-A-01 工程項目設計計畫報審表(提前 14 天報審)

DJH-A-02 施工圖交付進度計畫報審表

DJH-A-03 工程項目設計圖紙報審表(提前 7 天報審)

DJH-A-04 設計變更報審表

DJH-A-05 分包商資質報審表 ( 提前 7 天報審)

DJH-A-06 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

DJH-A-07 專業施工組織設計 / 重大施工技術方案報審表

DJH-A-08 調試方案報審表(提前 30 天報審)

DJH-A-09 重要工程開工報審表(提前 7 天報審)

DJH-A-10 保溫工程施工申請單(提前 7 天報審)

DJH-A-11 施工 / 調試進度計畫報審表(提前 7 天報審)

DJH-A-12 施工進度調整計畫報審表(提前 7 天報審)

DJH-A-13 變更工期申報表(提前 7 天報審)

DJH-A-14 復工申請表(提前 7 天報審)

DJH-A-15 主要材料及構(配)件供應商資質報審表(提前 7 天報審)

DJH-A-16 主要工程材料報審表(提前 48 小時報審)

DJH-A-17 主要設備開箱申請表(提前 48 小時報審)

DJH-A-18 設備缺陷處理單

DJH-A-19 停工申請單(提前 7 天報審)

DJH-A-20 工程控制網測量報驗表(提前 48 小時報審)

DJH-A-21 焊接和試驗人員統計報表(提前 7 天報審)

DJH-A-22 主要施工計量器具、檢測儀錶檢驗統計表(提前 7 天報審)

DJH-A-23 施工品質檢驗專案劃分報審表(提前 7 天報審)

DJH-A-24 工程品質報驗單(提前 2 4 小時 (W 點 )48(H 點 ) 小時報審)

DJH-A-25 土建交付安裝中間驗收交接表(提前 3 天報審)

DJH-A-26 安裝交付調試中間驗收交接表(提前 7 天報審)

DJH-A-27 工程品質事故報告單(一般事故 48 小時報審、重大事故 24 小時內報審)

DJH-A-28 品質事故處理方案報審表(五天內報審)

DJH-A-29 品質事故處理結果報驗表

DJH-A-30 工程月付款申報表(每月 28 日前報審)

DJH-A-31 工程變更費用報審表(每月 28 日前報審)

DJH-A-32 索賠報審表(每月 28 日前報審)

DJH-A-33 工程聯繫單

DJH-A-34 整改報驗單(提前 48 小時報審)

DJH-A-35 施工工序交接聯繫單(提前 48 小時報審)

DJH-A-36 設備二次灌漿通知單(提前 3 天報審)

DJH-A-37 監理工程師通知回復單

DJH-A-38 隱蔽工程品質驗收通知單(提前 48 小時報審)

2. 各施工單位填報的 A 表,監理公司在 24 小時內處理。

 

工程項目設計計畫報審表

表號: DJH-A-01 (新版)

編號:

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

致 專案監理部現報上 工程 階段專案設計計畫(即設計技術組織措施),請審查。附件: 承包商(章):設計總工程師: 年 月 日

專案監理部核查意見: 總監理師: 年 月 日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商填報,專案法人、承包商各存一份、專案監理部存二份。

 

施工圖交付進度計畫報審表

表號: DJH-A-02 (新版)

編號:

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

致 專案監理部現報上 工程 工程施工圖交付進度計畫,請審查。附件: 承包商(章): 年 月 日設計總工程師: 年 月 日

專案監理部核查意見: 總監理師: 年 月 日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商填報,專案法人、承包商各存一份、專案監理部存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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